索 引 号:005303369/2020-0003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09 | 发布日期:2020-04-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二、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司法、信访、治安巡防、平安建设、反邪教、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
六、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七、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刚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
九、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