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20-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10 | 发布日期:2020-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要求,我区全面开展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现将新编制的《管城回族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我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2429项,其中:行政许可244项,行政处罚1158项,行政强制65项,行政检查586项,行政确认64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征收36项,行政奖励33项,行政裁决6项,公共服务122项,其他职权83项。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共54项,其中:行政给付9项、公共服务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职权10项。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
之前公布的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管城回族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
2、《管城回族区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