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20-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清河〔2020〕11号 | 成文日期:2020-03-25 | 发布日期:2020-04-10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清河办事处农村房屋改造,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建设改造的监管,现就关于清河办事处农村旧房改造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改造申请标准
1、影响正常居住的房屋在原宅基地的基础上可以依规改造。
2、困难家庭子女较多住房面积不够,孩子结婚居住面积较小不够使用,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活且办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依规改造。
3、特殊情况经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房屋改造流程
1、申请人向村支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支两委到现场核实并提供相应资料及现场照片,申请需两名组长、代表签字。
2、经村支两委核实后上报办事处包村领导,后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报办事处土地部门。(附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照片)
3、由办事处土地所复核,复核无误属实并签字同意后附材料递交主管领导提交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4、经办事处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可进行房屋改造的农户,户主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到办事处土地所填写房屋改造审批表,在规定的面积和限期内完成房屋改造。
三、房屋改造标准
办事处辖区内房屋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