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20-0009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13 | 发布日期:2020-04-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4月13日对登封分局关于河南三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件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三宜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年加工5000件家具改建项目 |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 |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租用A区标准化厂房2号楼1层、4层。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租赁面积2920m²。项目租赁2号楼4层厂房,将现有1层的底漆房、面漆房、烘干房、打磨房、危废暂存间等拆除移至4层,1层区域除展厅及办公区外全部改建为木材加工生产,增加部分设备,并调整木材加工区机械设备布局,调整相应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将现有工程油性漆改为水性漆,改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 | 1.废气:板材加工产生废气经集气软管、集气罩引入1套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区产生的废气经侧吸式脉冲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 底漆房、面漆房、烘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过滤棉吸附 UV光氧 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封边、涂胶冷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第 162 号)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边角料、沉降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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