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307386/2020-00016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农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4-15
  • 发布日期:2020-04-15
  • 体裁
  • 生效日期:2020-04-15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新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会:

        为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中央、省、郑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新密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20日前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新密市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新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

     

     

     

    新密市 20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安排本乡(镇、街道)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标准119.78元(金额保留到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照《清册》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清册》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政府。《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按时间节点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同时报送清册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及公示影像资料。市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清册》汇总确认后,提供给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 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导入“一卡通系统”中,导入的成功信息和错误信息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乡(镇、街道)按程序进行纠错,汇总确认后再次提交市财政局导入“一卡通系统”。对财政“一卡通系统”反馈的成功信息清册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委复核确认盖章。市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反馈发放不成功的人员信息,市财政局收到银行反馈的错误信息后及时转交农委,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程序纠正错误,并再次提交发放资料盖章后报送财政。财政按原流程审核后再次提交承办金融机构发放。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实施方案等。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 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 要严格执行“九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 (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违规领取村组机动地补贴、不准违规平均发放。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村级、乡级汇总表及电子版和公示影像资料要求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邮箱: xmsnjzlb@163.com。

    联系人:席仁杰

    联系电话:69800188

     

    附件:1、新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样表)

            2、新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

            3、新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附件
  •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新密农文【2020】23号).pdf
  • 附表1新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样表)(纸质版).xls
  • 附件2新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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