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

索 引 号:00530744X/2020-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17发布日期:2020-04-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权责清单
序号行使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诺时间收费标准运行流程政策依据对应责任
1新密市教体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年7月25日,执行日期:1997年9月1日)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新密市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5、送达决定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教职成[2007]668号)“二、明确职责,认真实施目标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各类职业学校的学籍审核,并向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信息管理部门备案。2、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98]190号)“第一章第三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进行查询统计,对学校信息进行管理。3、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与上传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755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电子学籍信息的管理工作。

1、 受理阶段责任:区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计划类别。2、 审查阶段责任:核对学校上报新生学籍备案表,电子学籍与纸质学籍备案表内容完全一致。3、 决定阶段责任:学校上报新生学籍备案表中姓名、人数、计划类别、专业准确无误的,准予送到郑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4、 送达阶段责任:备案表审核后学校、县(区)职教科、职成教处各留存一份。5、 事后监管责任: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学籍备案表的终身保管。
3新密市教体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6、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新密市教体局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7、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5新密市教体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8、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6新密市教体局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9、送达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7新密市教体局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0、送达决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8新密市教体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1、送达决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9新密市教体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2、送达决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0新密市教体局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3、送达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1新密市教体局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4、送达决定 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1998年3月6日发布)第12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2新密市教体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5、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3新密市教体局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6、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4新密市教体局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7、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三)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5新密市教体局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8、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6新密市教体局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19、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7新密市教体局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0、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8新密市教体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1、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19新密市教体局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2、送达决定1、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0新密市教体局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3、送达决定 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1新密市教体局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4、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六条“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8月22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九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第十八条第二项“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第四项“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正式公布实施,中发[2003]18号)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七十七条第五项“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1月11日公布并开始施行,教育部教师〔2014〕1号)第四条第八项“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并实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 登记受理阶段:受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案件2、 调查取证及作出决定阶段:调查、取证后,结果上报领导及主管部门,依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22新密市教体局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5、送达决定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3新密市教体局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6、送达决定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二)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4新密市教体局学校违反校车管理条例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7、送达决定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发布并施行)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物。1、 登记立案阶段责任:确认违法事实;根据违法事实,依法登记立案、移送有关部门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并记录在册)。2、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现场进行检查,并展开调查询问,需要时,进行抽样取证,必要时,对涉案现场及物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初步形成调查结论后,根据调查结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陈述申辩;重大行政处罚还需告知听证权,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不需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并记录在案。形成调查终结报告。3、 作出决定阶段责任:在调查终结报告的基础上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核通过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给予当事人不予处罚通知,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并记录在案。4、 送达决定阶段责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结案。
25新密市教体局对公共体育社会管理单位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8、送达决定1、《公共文化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3、 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
26新密市教体局社会体育指导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29、送达决定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六条 凡连续两年不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申请授予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第四条、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给社会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有关的体育组织或体育行政部门邓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触犯刑法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应报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7新密市教体局对裁判员违规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0、送达决定1、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裁委会负责协助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考核、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本项目裁判法和规则;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裁判员规模,成立裁委会。不具备成立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代行裁委会职责。第三章 技术等级的申报与审批;第三十八条: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行贿受贿,执法不公,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8新密市教体局对体育竞赛申办人违反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1、送达决定1、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报批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29新密市教体局对擅自举办体育竞赛者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2、送达决定1、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昕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报批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0新密市教体局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3、送达决定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第二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1、 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2、 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中的安全应制定的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措施。3、 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协议。4、 临时占用期满恢复原状的时间及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1新密市教体局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4、送达决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
32新密市教体局体育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5、送达决定1、《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障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作出明确警示和说明。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体育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3新密市教体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6、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
34新密市教体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7、送达决定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第二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5新密市教体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8、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8届第45号。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1998年3月6日发布)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6新密市教体局违反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39、送达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7新密市教体局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0、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8新密市教体局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影响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1、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39新密市教体局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2、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50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0新密市教体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3、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1新密市教体局民办学校不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4、送达决定 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2新密市教体局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5、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3新密市教体局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6、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4新密市教体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7、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4、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5新密市教体局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8、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5、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6新密市教体局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49、送达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6、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7新密市教体局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50、送达决定1、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2、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7、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8新密市教体局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51、送达决定1、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8、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49新密市教体局对擅自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处罚行政处罚30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决定;52、送达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1、 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 受理阶段责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9、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复议决定,制作相关文书按时送达。
50新密市教体局加处罚款行政强制30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2、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3、通知当事人到场;4、现场笔录;5、作出决定;6、结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公布,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1、 告知阶段责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告知的加处罚款标准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履行责任.2、 催告阶段责任:制作《送达催告通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3、 法定复议诉讼阶段责任:记录、复核陈述申辩。4、 申请强制执行阶段责任:审核《强制执行申请书》,制作强制执行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法定材料。
51新密市教体局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行政确认301.受理:政务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2.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内业审查。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90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决定或者不予确定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第十条,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可申报本项目三级裁判员。 1、 统筹规划、严格审核、落实培训计划。2、 强化经费保障。3、 经考核检查、颁发证书。
52新密市教体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认定行政确认901.受理:政务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2.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内业审查。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90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决定或者不予确定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9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1、 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3、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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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行政确认601.受理:政务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2.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内业审查。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90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决定或者不予确定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9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 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3、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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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行政确认301.受理:政务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2.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内业审查。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90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决定或者不予确定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9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1、 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
55新密市教体局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评估检查行政检查30申请→受理→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1、 检查前责任:检查前设计好检查内容,通知学校做好准备,突击检查时不能走漏消息。 2、 检查过程中责任:要按照所检查把内容逐一对照,看是否按要求落实,做好记录。3、 检查后责任:对于不达标的部分要及时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限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予以检查验收。
56新密市教体局对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进行指导、督导、评估检查行政检查30申请→受理→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0号)文件“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对民办学校实施督导,促进其提高办学质量;对违法违规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予以处理。 
1、 检查前责任:检查前设计好检查内容,通知学校做好准备,突击检查时不能走漏消息。 2、 检查过程中责任:要按照所检查把内容逐一对照,看是否按要求落实,做好记录。3、 检查后责任:对于不达标的部分要及时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限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予以检查验收。
57新密市教体局对幼儿园进行管理、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行政检查30申请→受理→审核1、《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1、 检查前责任:检查前设计好检查内容,通知学校做好准备,突击检查时不能走漏消息。 2、 检查过程中责任:要按照所检查把内容逐一对照,看是否按要求落实,做好记录。3、 检查后责任:对于不达标的部分要及时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限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予以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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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行政检查90申请→受理→审核《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59新密市教体局信访事项处理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1、 登记受理阶段:直接收到的信访事项区分情况,做出转送或交办处理,并认真做好登记,同时告知信访人;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2、 调查取证阶段:听取陈述说明,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延迟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3、 作出决定阶段: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作出书面回复。4、 送达告知阶段:信访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的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60新密市教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1新密市教体局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1、 残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进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入学),到基础教育科备案;学校根据学生残障类别和残障等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入学就读;可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准予就近进入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安排学校;无法入学的,说明理由,基础教育科派专职人员进行对无法入学的学生进行复议、裁决,对无法入学的残障学生,按照学生住所辖区,安排招生学校上门送教。
62新密市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附件4.2014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二、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一)报名及考试.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在市中招办的要求,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自行安排。1、 统筹规划、严格审核、落实招生计划。2、 强化经费保障。3、 经常性进行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63新密市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1、 统筹规划、严格审核、落实招生计划。2、 强化经费保障。3、 经常性进行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64新密市教体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郑财办教〔2010〕20号(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2010年起在我市开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1、 指导学校的宣传、申报、评选、审核、公示工作。2、 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65新密市教体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完善助学金政策,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2012年秋季学期执行)1、 指导学校的宣传、申报、评选、审核、公示工作。2、 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66新密市教体局低保低收入家庭考入大学一次性救助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中高校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财办教〔2010〕90号(为进一步健全教育救助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情况,2009年起在我市开展一次性求助资助工作。) 1、 指导学校的宣传、申报、评选、审核工作。2、 对学校上报的名单报财政局、民政局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67新密市教体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2〕165号(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1、 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2、 受理学生申报、审核,督促学生到期还贷。 
68新密市教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9新密市教体局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  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教基[2009]905号、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2、《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4月24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有完善的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制度。有完善的控辍措施。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 依据国家学籍网转学流程,规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0新密市教体局学前教育资助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2]14号(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学问题,2012年起在我市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 指导学校的宣传、申报、评选、审核、公示工作。2、 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71新密市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6〕73号(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1、 指导学校的宣传、申报、评选、审核、公示工作。2、 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72新密市教体局普通高中、城区初中小学招生  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新密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管理基本要求50条》(2003年12月16日起施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2009年8月26日起施行)、《新密市市初中小学招生方案》(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1、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出台的工作意见,制订招生计划,教体局组织报名、考试,公布录取分数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入学。2、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依据出台工作意见,制订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教体局组织资格复审,录取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入学。 
73新密市教体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省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河南省教育厅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教技装[2008]217号)。 凡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1、 考生学校网络上传学生参加中招考试考生信息,考生学校上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信息,发放考生考试分组信息,学校核对考生分组信息、提交免试申请,病、残免试考生资格复核,组织考试,成绩上报教育厅备案。
74新密市教体局体育场馆开放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17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1、 公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订;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开放延长时间。 
75新密市教体局全民健身服务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第十章公共文化体育,第二节 基本标准“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1、 为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指导服务。2、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夏秋:早上6:00—9:00 晚上:18:00—22:00 冬季:早上6:30-9:00 晚上17:00—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 
76新密市教体局师德投诉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 1号) 
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与教师签订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管理责任书工作的通知》(郑教师【2014】10号) 
1、 受理阶段责任:对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诉事项,认真做好登记,填写《师德投诉受理登记表》,审查完毕确定是否受理,并向投诉对象说明情况。2、 调查处理阶段责任: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 反馈阶段责任:将师德投诉调查处理意见书及时送达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意见,涉及个人秘密,信息不公开。 
77新密市教体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之免费教科书的落实基本公共服务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郑财预【2013】547号文件(2013年9月26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的通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城市和农村执行统一的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即:国家课程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省定地方课程每生每年8元。(农村学生之前已经享受)发布日期2013年9月24日,生效日期2013年9月26日。 1、 前期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明白国家政策; 2、 办理过程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数统计及教科书费核算; 3、 后期责任:杜绝虚报多领教科书所造成的浪费。
78新密市教体局区级示范幼儿园评定基本公共服务9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1、 前期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明白国家政策; 2、 办理过程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数统计及教科书费核算; 4、 后期责任:杜绝虚报多领教科书所造成的浪费。
79新密市教体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基本公共服务6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教基二[2017]1096号《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1、 前期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明白国家政策; 2、 办理过程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数统计及教科书费核算; 5、 后期责任:杜绝虚报多领教科书所造成的浪费。
80新密市教体局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基本公共服务15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1、 前期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明白国家政策; 2、 办理过程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数统计及教科书费核算; 6、 后期责任:杜绝虚报多领教科书所造成的浪费。
81新密市教体局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基本公共服务1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1、 前期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明白国家政策; 2、 办理过程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数统计及教科书费核算; 7、 后期责任:杜绝虚报多领教科书所造成的浪费。
82新密市教体局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理其他行政权力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1、 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1、 事前: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 事中:(一)立案阶段责任:4、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调查阶段责任:5、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告知阶段责任: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审查阶段责任:7、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五)决定阶段责任:8、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 (六)送达阶段责任:9、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10、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其它:1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3新密市教体局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其他行政权力15受理→调查→审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1、 事前: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 事中:(一)立案阶段责任:4、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调查阶段责任:5、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告知阶段责任: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审查阶段责任:7、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五)决定阶段责任:8、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 (六)送达阶段责任:9、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10、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其它:1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4新密市教体局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其他行政权力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1、 事前: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 事中:(一)立案阶段责任:4、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调查阶段责任:5、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告知阶段责任: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审查阶段责任:7、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五)决定阶段责任:8、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 (六)送达阶段责任:9、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10、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其它:1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5新密市教体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其他行政权力4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1、 事前: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 事中:(一)立案阶段责任:4、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调查阶段责任:5、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告知阶段责任: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审查阶段责任:7、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五)决定阶段责任:8、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 (六)送达阶段责任:9、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10、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其它:1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6新密市教体局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其他行政权力30受理→调查→审查→确认【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1、 事前: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3、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 事中:(一)立案阶段责任:4、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调查阶段责任:5、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告知阶段责任: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审查阶段责任:7、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五)决定阶段责任:8、调查终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 (六)送达阶段责任:9、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10、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其它:1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87新密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88新密市教体局校车使用许可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89新密市教体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0新密市教体局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6)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1新密市教体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行政许可2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7)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2新密市教体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8)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3新密市教体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行政许可3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9)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82号) 第二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4新密市教体局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行政奖励6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10)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 第三十六条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95新密市教体局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行政奖励60(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11)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审核。 
决定答复阶段: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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