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离汉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5283492/2020-001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0号
  • 成文日期:2020-04-17
  • 发布日期:2020-04-17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做好离汉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4月8日,武汉市解除离汉通道管控措施。为促进离汉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要求,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做好离汉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汉人员中的重点人群(到目的地从事公共场所服务、交通工具服务及养老机构、监狱、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服务的人员,教师,医护人员,以及相对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在离汉前,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到具备资质的疾控等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湖北省、武汉市统筹解决。其他人群离汉前,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个人负担。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既往接受过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且结果阳性者,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二、武汉市要尽快推进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调查中发现的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者,应当提供检测结果证明。

    三、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瞒报、谎报的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离汉前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无法提供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结果者,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当地防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或隔离医学观察。

    五、隔离期满或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对其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六、加快推进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共享到“健康通行码”数据库。对检测结果阳性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七、北京市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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