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郑州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解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决策提供支撑。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主要包括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研判、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管理优化、体制改革、技术分析等。
第三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日常管理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软科学项目立项分项目选题和承担单位征集两部分组成。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可向有关决策职能部门、在郑软科学研究单位、社会各界征集研究方向或领域建议,择优确定项目选题名称或方向。也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或社会重大热点需求直接提出项目名称或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 软科学项目申报应按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填报《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预算申报书》等申请手续,提供相关资信材料。项目申报应按照属地原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郑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科研诚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领域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开展与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没有承担郑州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情况或不良科研信用记录。项目组成员知识结构合理,具有专业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申报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科学性,对解决全市相关领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决策咨询价值。
(四)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进行联合申报、协同研究,牵头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项目引领能力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市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汇总整理,制定软科学项目评审方案。
(二)按照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软科学项目立项评审小组,经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联合评审,必要时结合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提出项目承担单位立项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或社会重大热点需求直接确定的研究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或论证确定定向委托承担单位。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意见,编制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批准,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软科学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度,推进各项工作。项目组成员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延期或终止的,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延期申请仅限一次,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 软科学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行一次性审核拨付,突出成果导向,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充分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保障项目实施,给予项目必要的经费配套或补充支持。
第十条 项目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主体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市科技局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研究工作严重滞后、经费使用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给予撤销项目立项或终止实施处理,纳入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软科学项目。同一年度累计出现两项次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软科学项目。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十二条 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般采用专家审核的形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注重目标管理和标志性成果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结果考核,精简材料报送。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及时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做好项目成果管理和发布,向市科技局提出结题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研究报告、目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及运用等项目绩效资料;
(三)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情况;
(四)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及成果绩效情况;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完成研究计划目标并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对未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项目结题报告不规范的,责令项目承担单位3个月内限期整改,顺延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科技局办理相关结题手续。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在3个月内整改,顺延验收,仍未通过的,给予终止项目相关处理。
第十五条 软科学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载明项目名称、编号等资助相关信息。除另有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属市科技局和项目完成单位共同拥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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