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963/2020-003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农办政改〔2020〕2号 成文日期:2020-04-21发布日期:2020-04-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并定期上报清查结果。现就做好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是进一步摸清集体家底变动情况的重要手段 ,目的为盘活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下基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年度资产清查作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针对去年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存在的问题,今年各县(市、区)在年度资产清查中,要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资源性资产数据不准确问题。近期农业农村部向各省反

  馈了清产核资的异常数据,涉及我市有65个村(组)的宅基地面积超过1000亩。经核实,28个村(组)宅基地数据不准确,占比43%,涉及部分县(市、区)。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乡、村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的衔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二是资产录入不全面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及时将教育、文化、卫生等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特别是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统一界定为集体资产,并全部录入系统,避免漏登漏报。同时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依法依规清理收回,把集体资产底数全部搞清楚。

  三、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要求,明确清查登记时点、清查登记内容、清查登记程序,熟悉报表填报变化和系统使用方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清查。二是加强数据审核。要认真核实资产现状和年底资产负债表,做好台账和记录,在填报过程中要严谨细致,确保数据准确。特别要关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面积、资产构建时间、数据勾稽关系、数据填写等方面存在的异常,避免计量单位错误、重复统计等问题。三是加强数据衔接。各县(市、区)年度清查数据要对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历史数据,在此基础上再对2018年、2019年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清查,确保清查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和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

  四、按时报送数据。各地于6月5日前,将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郑州市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栗晓飞  0371-67177261

  李  萌  0371-67177197

  电子邮箱:zzsn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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