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175/2020-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21 | 发布日期:2020-04-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1月,郑州市民政局联合12委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事实孤儿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并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新密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展开对全市38名事实孤儿的认证工作,协同民政深入各个乡镇村庄(社区)进行数据摸排、信息核查、建立帮扶档案。
新密市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病种类在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大病、地方病病种目录中;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失联时间自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起算;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采取上述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事实孤儿探视巡访一次,了解事实孤儿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并加强对事实孤儿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新密市财政局对事实孤儿的保障内容如下: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事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发放方式进行发放。补贴资金发放给监护人、实际抚养人、抚养机构账户或儿童本人账户,并明确相关人员、机构对儿童的监护、抚养义务。按照城市1280元/人/月,农村105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至18周岁。事实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孤儿,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部全额资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参照孤儿资助标准,将事实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好教育安置。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孤儿列为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事实孤儿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新密市财政将及时落实事实孤儿各项保障政策,帮助他们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享受保障的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对他们从幼儿到大学一帮到底,一个不拉,努力为他们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助力他们奔向美好的明天。(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