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被评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

  • 索引号:005253963/2020-003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4-22
  • 发布日期:2020-04-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巩义市被评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

    近日,巩义市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60个典型单位之一。

    农业农村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择了60个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

    2018年,巩义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批试点县(市),巩义市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机遇,强化党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勇于自我加压,提前10个月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共清查集体资产51.2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1.03亿元,非经营资产40.25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30.82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94.23万亩;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2.04万人;量化资产总额7.52亿元。2019年,巩义市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年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率达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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