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20-0010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24 | 发布日期:2020-04-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登封市华玉耐火材料厂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华玉耐火材料厂 | 环保改造项目 | 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冶东村 | 河南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225万元,对厂区内现有的一条年产量为2200吨耐火材料炉窑废气进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 | 运营期: 一、主要为原料堆放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车间封闭和洒水喷淋等措施;粉碎、备料、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耐材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炉窑废气经1套“SNCR脱硝 双碱湿法脱硫 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共用)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其它炉窑”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 2019 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耐材行业”鼓励限值要求。 二、主要为脱硫塔废水、除雾器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湿地电除尘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塔废水、除雾器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湿地电除尘冲洗废水经浆液循环池(2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设置5m3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密闭、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脱硫石膏,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经压滤脱水后,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暂存后定期外售,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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