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760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760号之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324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钱建平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钱秋霞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3243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4月24日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恢760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760号之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324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钱建平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钱秋霞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501003243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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