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东华镇灵恩胶合板厂年产2万立方米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索 引 号:416264958/2020-0010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20-04-26发布日期:2020-04-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东华镇灵恩胶合板厂年产2万立方米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04月24日对登封市东华镇灵恩胶合板厂年产2万立方米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东华镇灵恩胶合板厂

年产2万立方米板芯项目

登封市东华镇马寺庄

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马寺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占地面积3920m²

运营期:

一、废气:1、木加工区,原木切割、梳齿和切断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2、胶合车间涂胶、拼板、热压工序废气经1套UV光解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肥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低音设备、置于厂房、通过安装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后,可降噪15~20dB(A)。 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废物三种。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集;一般生产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胶包装桶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附件
  • 登环建表[2020]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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