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住建局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学习普法活动

  • 索引号:005253955/2020-0003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保障执法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监察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4-28
  • 发布日期:2020-04-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人社局、住建局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学习普法活动

    为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4月28日上午,上街区人社局联合住建局开展宣传学习普法专会,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向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广大农民工解读《条例》,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维权,是具有非常明确的责任归属和操作规定,切切实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还将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漫画,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条例》走进企业、走进工地、走进广大用人单位、走进每个农民工心中。会议强调: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政府及其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基础上,明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对欠薪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人社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明确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根治欠薪工作,将尽快实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推动建筑企业等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须知公示牌等长效制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带来的劳动用工问题,切实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共筑疫情防控期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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