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20-0010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20-04-29 | 发布日期:2020-04-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3执恢926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3执926号,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0801032179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谷旭丹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孙宏超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0801032179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