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收费的批复

  • 索引号:665995735/2020-0003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价格,收费
  • 文号:上发改〔2020〕27号
  • 成文日期:2020-05-06
  • 发布日期:2020-05-06
  • 体裁:批复
  • 生效日期:2020-05-06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收费的批复

    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精神,以及你幼儿园《关于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幼儿园收费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你幼儿园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保育教育费(保教费):80元/月·生。

    2、假期保教费:100元/月·生。

    3、餐费:10元/月·生。

    二、收费注意事项

    1、你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于因故不能足月入园的幼儿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即:在园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你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间接费用,同时应当建立专账管理,并及时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在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对于因故不能足月入园的幼儿,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剩余的餐费。

    3、你幼儿园应当在幼儿园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应当在幼儿园招生简章中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批复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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