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上街交投停车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我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665995735/2020-0004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价格,收费
  • 文号:上发改〔2020〕28号
  • 成文日期:2020-05-09
  • 发布日期:2020-05-09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20-05-09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上街交投停车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我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州上街交投停车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上街区2020年高品质推进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提升城市环境,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合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提升小区内部地下停车位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对你公司经营的上街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上发改统〔2014〕13号)文件,按照“费用总额保持基本平衡,简化停车计费模式,增长免费停车时长”的原则,除亚星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以及亚星广场和行政服务中心立体停车场外,对你公司经营的新增地上公共停车场(不包含立体停车场)收费作如下调整:

    1、对计费方式、免费停车时长等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区分白天、夜间,计费模式统一改为按2小时计费,停车时长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免费停车时长由20分钟调整为30分钟。

    2、地上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收费标准:首2小时,3元/次,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30分钟以内的不收费;以后每2小时,1元/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

    二、《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亚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新建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调整原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发改统〔2018〕63号)文件延续执行。

    1、你公司经营的亚星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和行政服务中心、亚星广场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上发改统〔2018〕6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你公司经营的亚星广场和行政服务中心立体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由按次收取调整为按小时收取,即:由10元/次调整为1元/小时。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辆存放场所入口处和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存放时限、收费依据、12315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上发改统〔2014〕13号)和《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亚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新建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调整原人民广场、亚星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上发改统〔2018〕63号)文件中的其它规定继续有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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