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533/2020-0008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粮食/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农业,粮食
  • 文号:新密政文〔2020〕62号
  • 成文日期:2020-05-09
  • 发布日期:2020-05-09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9日

     

     

    新密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30号)的要求,2020年7月底前,新密市要建成27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至少有1个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在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的工矿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并配套相应的设施准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我市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我市现有粮油批(零)网点、超市等,实现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全覆盖。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按照企业自愿、财政补助、政府确认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承担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任务。

    (四)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任务。

    (五)明确责任,签订协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粮食应急供应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六)对符合要求,政府确认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由市政府统一授牌,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建设目标

    建设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27个。其中:中心城区8个;乡镇19个。

    三、组织保证

    市政府成立新密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杨洋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建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彦伟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分管副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粮食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孙喜荣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分布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规划布局所需基础数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

    依据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定各类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签订协议书,建立管理档案,授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牌匾。

    (三)集中验收阶段(2020年6月15日—7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人员对各网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分布图绘制工作。

    五、建设标准

    1.所有申建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均应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或居民集中的大型中心社区附近。

    2.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商业行为记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面租赁合同或产权等证件齐全。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粮食,正常营业人员2人以上,粮食日供应能力应在15吨以上。

    3.店面整洁卫生,证、照、牌悬挂规范,商品分类陈列、堆放整齐、明码标价。

    4.经营的粮食产品,经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有进货单、检验单,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5.店内要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各项制度、便民服务措施上墙公布,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6.建立粮食购销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经营台帐,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粮食购销基本数据。

    六、申报程序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全市粮食经营企业及主营粮食的经营者发布申请通知。

    (二)有意申请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粮食经营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申请资料(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申请表及按要求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组织评审确定粮食应急网点,并向社会公示。

    (四)对确定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签订协议,举行授牌仪式。

    七、实施办法

    (一)职责义务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实行“签订协议、挂牌管理”模式。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认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按程序颁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牌匾,并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台账。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非应急状态时:

    (1)负责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

    (2)及时传达学习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文件及有关精神;

    (3)适时组织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演练;

    (4)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听取安全应急网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应急网点履职情况组织月检查、季考核、年总评。

    应急状态时:

    (1)按照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向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单位下达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任务;

    (2)负责指导督促应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应急供应保障任务;

    (3)应急供应任务完成后,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算应急供应的价差费用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及时拨付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年补助资金。

    3.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予以审定。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所在辖区内建成的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进行验收。

    5.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责任义务

    非应急状态时:

    (1)诚信经营、服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

    (2)明确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3)对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加强管理和维护;

    (4)按要求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

    (5)积极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特殊情况下应急演练;

    (6)对市粮食主管部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应急状态时:

    (1)保持通讯畅通,接受市粮食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指令;

    (2)服从市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任务;

    (3)应急任务完成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及费用清算工作。

    (二)管理机制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届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申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资格。

    1.经核查,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因自身原因已不能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主动提出申请的;

    3.出借、转让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牌匾的;

    4.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因不依法诚信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5.不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监督检查或连续两次未按检查要求完成整改的;

    6.除不可控力因素外,拒不接受、拒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应急保障任务的;

    7.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需要,可以依据本办法增加或取消粮食安全应急网点。

    (三)监督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网点的日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年度总评的考核制度。

    1.对于在检查、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节,扣减补助费用。

    2.对拒不执行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粮食安全应急网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3.对涂改、伪造、出借、私自转让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责任和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八、补助标准

    粮食安全应急网点每年每个补助1万元,由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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