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和运行效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豫建质安〔2020〕123号)、《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20〕2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全面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巩固扩大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领、落实责任、严格督导等措施,继续在建筑施工领域扩面提质,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全覆盖;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地企业在郑施工项目)全覆盖。2020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形成常态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91号)规定的企业风险管控5项责任和事故隐患治理6项责任及省政府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即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已经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并运行的一级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抓好巩固和提升;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二级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依照《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简称导则)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2019年的推进方法和标准组织实施;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1.持续深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已经建成运行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开展自查自检,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做到安全风险辨识到位、风险四色图现场标示,管控措施实现信息化动态管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线上报送率100%、企业隐患查改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基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信息系统(电脑端和手机端)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风险隐患巡查检查。要对照验收评估标准,重点在真建真用、真奖真罚、在线监测上提升质量和效果,在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现有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在长效机制上起到标杆引领、试点示范的作用。
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新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包括二级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尚未达到标准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和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 “五有”标准以及《导则》和《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关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责任制,编写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手册;要根据职级、岗位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开展全员培训;要组织全面细致的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进行现场安全风险告知;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企业风险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实现智能化动态管理。
3.积极探索低资质企业运行模式。要研究探索适合低资质施工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验收标准,鼓励和支持三级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进行试点,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的4项监管职责及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1.完善制度机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方法、标准、措施和工作机制。省厅将修订《实施细则》,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建立完善工作调度、跟踪督导、定期通报、警示约谈、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上下贯通、联动推进、取得实效。
2.开展培训指导。要分层次、分阶段对下级部门和推进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观摩学习、知识讲座和现场指导等,让施工企业(项目)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让主管部门知道“指导什么、如何组织、怎么指导”。要建立本级专家骨干队伍,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3.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地施工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督促指导,通过双重预防体系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完善体系建设,提升运行质量。要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建筑施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4.完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郑州市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平台”,健全相关功能,做好与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应急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方便施工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受监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大家要把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嵌入本部门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要督促指导有关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并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要研究低资质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应用,督促企业重大风险点管控、重大隐患治理信息进平台。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功能齐全的动态化、智能化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
三、推进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制定方案,摸清底数(2020年5月)。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推进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所有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及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省企业在豫施工项目)底数,按监管部门分类建立台账,掌握各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形成企业(项目)基础数据,建立2020年扩面提质企业(项目)清单。同时,选取部分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作为试点(具体数量由各地自行掌握)。对扩面提质企业(项目)要逐一建档,分类施策,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开展培训、提高能力(2020年6月25日前)。
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专家指导等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参加省厅对各地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的培训后,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施工企业(项目)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开展本企业(项目)全员培训。
(三)持续改进、全面提升(2020年10月底前)。
对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开展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对照《条例》《办法》和“五有”标准,逐一进行检查,提出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提升。不按要求整改提升的,依照《办法》从严处罚。
对二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在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对照“五有”标准开展自查,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体系建设能力和运行质量。
(五)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及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省企业在豫施工项目)全部按要求基本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小型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六)总结提升、形成长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责任、范围、时间节点和“五有”标准,对本地2020年扩面提质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提炼经验,完善机制,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形成常态长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最基础的工作、最重要的举措、最管用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现问题、完善体系、深化效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广泛宣传,迅速发动。要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推进工作要求,迅速召开动员会,做出安排部署,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一个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发动,使全体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规范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施工企业(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照“五有”标准,积极推进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附件4、5),列出推进时间表,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标准化考评、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等有效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全市将实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督查、定期调度和双月通报制度,并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联制度,定期开展督导,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执法,严格处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逢查必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不力、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施工企业(项目),采取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进行曝光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及时评估,严格考核。要强化阶段评估问效,对本地相关施工企业(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全市将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六)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建立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月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有关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情况,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注册地址与注册地建设局建立沟通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发送《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通讯录》(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建设局做好汇总并报送市城建局。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城建局;2020年5月29日前,报送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及本地确定的2020年扩面提质施工企业(项目)名单,自5月份起,在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期间,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1)。
联系人:汪原力,电 话:67188760;
邮 箱:ajzdck@163.com。
附件:1.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月报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通讯录
3.县(市、区)建设局联系方式
4.郑州市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进展台账(企业)
5.郑州市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进展台账(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