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索引号:679485648/2020-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键词: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12
  • 发布日期:2020-05-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020年度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工作开展以来,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审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符合亏损、利润下滑及市政府认定类享受应急返还补贴申报条件

    (一)关于申报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

    符合《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 2020〕4号)中申报条件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符合豫人社失业〔2016〕2号文件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只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二)关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审核要求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涉及审计报告年度,必须完成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三)审计报告补充要求

      审查企业经营状况的主要依据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保障数据可靠性,对审计报告作出如下补充要求:

    1.审计报告原则上必须逐年进行审计。对2020年集中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对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待相关部门电话通知后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数据验证。

    2.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原则上需在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进行业务报备,审计报告封面需有二维码进行数据验证。针对河南省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建议企业同时在河南注册会计师网进行业务报备,确实无法完成报备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数据《情况说明》,并在系统上补充上传。

    (四)关于申请撤销问题

    1.企业申报普通稳岗补贴完成后,允许申请撤销改为申报应急返还补贴,一旦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不符合,不允许再次申报普通稳岗补贴。

    2.公示期间企业提出撤销申请,需现场提交《撤销申请书》,原则上允许企业撤销并当场答复,进行业务退回处理。

    3.已完成资金拨付的企业在资金退回后允许企业重新申报,但企业必须现场提交《撤销申请书》和《银行退款电子回单》。为保证工作连贯性,资金到账的企业撤销工作自9月1日起开始办理;

    4.受疫情影响且完成资格认定的企业,5月20日之前申报普通稳岗补贴的企业允许撤销,但针对之前没有申报稳岗补贴,也没有进行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再增加符合疫情影响较大的资格认定。

    二、受疫情影响类企业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审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度,5月20日起暂停受理;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工作,待郑州市人民政府(含)以上表彰工作结束后开展。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重点物资保障单位认定以河南省(含)以上核定名单为准;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认定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含)以上表彰文件为准。

    三、征信核查问题

    企业信用查询以郑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核查意见》为准,凡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均视为企业信用符合要求。对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将按照稳岗补贴工作进度,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郑州航空港区台湾科技园政务服务中心中楼609室   60890251

    附件:1.《情况说明》

              2.《撤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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