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原市监 食药 罚催〔2019〕50号
桑林丽(郑州市中原区小石生活便利超市):
本局于2019 年 8 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中市监食药罚决字〔2019〕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
2、罚款伍万伍仟元;
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伍万伍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华强,武治国 联系电话:0371-67669786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