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关于第四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 索引号:667212634/2020-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发布日期:2020-05-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关于第四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荥阳市关于第四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部分路段实施停车管理收费的基础上,实施第四批路段停车管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定于2020年5月20日实施第四批路段共701个泊位进行停车管理收费。

    二、实施路段

    我市采取分批次启动收费管理的模式,第四批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为:

    1.汜河路(塔山路--高山路)369个停车泊位;

    2.河阴路 (汜河路--演武路) 48个停车泊位;

    3.兴华路(站南路--索河路)151个停车泊位;

    4.成皋路(站南路--汜河路)133个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收费方式采取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夜间按次不计时;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标准:

    白天(7:30-19:30):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7:00-19:00);

    夜间(19:30一次日7:30):免费停放。

    四、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五、其他事项

    (一)荥阳市收费实施主体为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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