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畅通粮食应急供应渠道,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落实责任,完善体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完善我市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实施和管理。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选定和建设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地方,每3—5万人应至少建设和选定1个应急供应网点选定”的要求选定。
(三)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按照企业自愿、财政补贴的原则,凡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大型超市,符合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任务,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布局需要择优选定。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状态时承担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任务,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二、建设目标
以确保在严重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为底线,加快建设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到2020年6底,按照“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在全市选定和建设21个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构建起“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三、建设标准
(一)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标准:
1.营业场所应设在乡镇、街道所在地或居民集中的大型中心社区附近。
2.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有效期不低于1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主营粮食,正常营业人员2人以上。
3.营业场所整洁卫生,证、照、牌悬挂规范,商品分类陈列堆放整齐、明码标价。
4.营业场所要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各项制度、便民服务措施上墙公布,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5.建立粮食购销台账,购进粮食商品时有正规销售发票,保留粮食供应者及粮食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
6.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职责:
1.规范建立应急管理台账。
2.积极开展粮食安全知识宣传。
3.积极参加粮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4.服从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应急指令要求完成应急任务。
四、建设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完成全市人口分布情况、粮食经营企业和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及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和商户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和条件选定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
(二)建设阶段(2020年5月16日—6月15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选定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按要求标准完成店面改造、完备经营设施。
(三)验收阶段(2020年6月16日—6月30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建成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协议书,建立管理档案,授发“荥阳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选定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的日常检查、指导服务、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档案。
(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应急演练、培训、年度网点补贴资金等费用的审核及拨付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行政职能,依法做好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监管工作。
附件:
1.荥阳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荥阳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表》
3.《荥阳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补贴申请表》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