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通知

  • 索引号:553165075/2020-00210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社会保障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5-19
  • 发布日期:2020-05-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申报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我局将对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

    2、行业或大型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

    3、骨伤、微创、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

    2、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工伤救治(康复)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概况及重点诊治科室情况材料;

    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范围和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于6月10日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市区内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各县(市、含上街区)内医疗机构向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材资报我局工伤保险处,由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郑州市人社局611房间。

    联系人:梅国用  陈晨  

    联系电话:0371-67885717

    附件: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资格申请表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 附件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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