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银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河南银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中原环建表〔2020〕004号 | 2020年5月2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联系我们。 |
关于河南银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