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6号)要求,郑州市金融工作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郑东新区金融局上报的河南新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材料进行了审查。通过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及现场检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拟通过设立初审,现将企业信息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河南新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1-301-52号,注册资本贰亿元整,公司股东为河南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董事长为郝波,监事为王刘廷,总经理为孙东旭。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1—67888685
2020年5月22日
特别提示:
一、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保理融资;
(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三)应收账款催收;
(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