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数据采集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和显著成效。 现将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通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特点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5月2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工作机制,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协作,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普查,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严格遵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规定13项业务流程,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调查,制定了《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规范》、《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和《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组织开展多层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创新手段,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接收、收集、整理了2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56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普查组织形式上,在部分区域探索服务外包,取得了一定成果。
(四)营造氛围,普查宣传成效显著。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计划,召开全市宣传工作专题会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主流媒体开展普查专题宣传;运用社会公众号、今日头条、微信群、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新媒介宣传普查工作;采取印发宣传海报、文艺演出、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统计开放日”、“普查宣传月”、新浪“微访谈”访谈节目等开展普查主题宣传;省市联合在5A级景区少林寺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扩大普查宣传覆盖面。通过广泛的普查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普查氛围,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质量第一,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全市1.01万名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规范,认真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克难攻坚,完成了对我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各级普查机构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及时核实、消除差错;在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阶段,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六)依法普查,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切实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依规采集普查资料。建立普查风险防控机制和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普查违法行为。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53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38.9 %;从业人员498.66万人,增长50.0%;产业活动单位41.26万个,增长409.4%;个体经营户49.88万个。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8万个,占3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万个,占1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1万个,占8.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26.29万个,占52.7 %;住宿和餐饮业7.35万个,占1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8万个,占10%。
按区域分,我市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全市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金水区10.51万个,占27.3%;郑东新区6.04万个,占15.7%;二七区3.82万个,占9.9%;这三地法人单位数量合计占全市52.9%。
按机构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36.73万个,占95.3%;机关、事业法人0.73万个,占1.9%;社会团体0.13万个,占0.3%;其他法人0.94万个,占2.4%。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6.68万个,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59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273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9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28.08万个,占76.4%。
(二)从业人员情况。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8.6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66.2万人,增长5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7.3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0.99万人,增加3.39万人,增长1.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07.67万人,增加162.8万人,增长112.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4.3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87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9.63万人,占20.0 %;建筑业80.83万人,占16.2%;批发和零售业68.44万人,占13.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57万人,占47.3%;住宿和餐饮业24.32万人,占18.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55万人,占10.8%。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2.2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万亿元,占比为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8万亿元,占比为8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4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2万亿元,占比为2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92万亿元,占比为 76.2%。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7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46.6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53.4%。
(四)新兴产业发展情况。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21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5.64%。其中,新材料产业206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8.93%;生物产业54个,占12.83%;节能环保产业53个,占12.59%。
高技术制造业方面,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42个,比2013年末增长43.4%;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53%,比2013年末提高1.93个百分点。研发投入方面,2018年末,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3.1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3.4%;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0.47%,比2013年末提高10.36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67%。文化产业方面,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40880个,比2013年末增长415.4%;从业人员285729人,比2013年末增长51.1%;资产总计1732.1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4.9%。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数据资源。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