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鑫盛鞋材有限公司 | 郑州鑫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双鞋楦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城A-10#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曲梁产业集聚区锦艺智云城A-10#,建筑面积993.1m2,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等。原料(聚乙烯)—注塑成型—冷却—加工—检验—成品;主要设备:注塑机、车床、打孔机、打码机、带锯、破碎机等。 | 1、废水。项目冷却水池定期排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职工生活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亦可以满足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由兴业街污水管网进入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附件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破碎工序粉尘经自带集气罩 袋式除尘器 20m高排气筒处理,打磨、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和破碎工序共用1根排气筒,处理后的废气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0mg/m3)。 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东厂界50m、西厂界50m、南厂界50m、北厂界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数控车床、带锯、打磨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动力型噪声,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经减振基础和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更换颜料清洗废料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更换颜料清洗废料集中暂存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郑州鑫盛鞋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双鞋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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