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 索引号:MB1821951/2020-0011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食品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01
  • 发布日期:2020-06-0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19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中原区永鸽糖酒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早餐饼(油炸类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26000;18000;15000;20000CFU/g,标准值为n=5 c=2 m=10⁴ 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荥阳市第八小学使用的标称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鼎丰正宗白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9 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小于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1号餐厅)加工自制的1批次卤鸭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中牟县晨阳路学校食堂使用的标称获嘉县和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绍兴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标称郑州精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小于4.5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6.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标称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的1批次双宫灯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相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20200526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0526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00526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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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第16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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