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荥阳市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部分用地进行挂牌出让的请示

  • 索引号:397863874/2020-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综合,政务
  • 文号:荥政文〔2020〕64号
  • 成文日期:2020-06-01
  • 发布日期:2020-06-02
  • 体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荥阳市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部分用地进行挂牌出让的请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建区空间管控的通知》(郑政文〔2014〕174号)要求,荥阳市已暂停了禁建区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和建设。但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属于管控前已规划建设项目,该项目地块位于禁建区内无法开发建设,造成规划审批手续不完善,土地批而未供、群众信访稳定、违反建设协议约定等问题,给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较为不利影响,亟需郑州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位于中原西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西北和西南两侧,规划总占地面积约711.45亩(含村庄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7月24日通过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豫龙镇人民政府与河南国奕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奕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项目由国奕公司承建,豫龙镇向国奕公司配额开发用地420.93亩。国奕公司已完成安置区一期556套、共计7.5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并交付群众使用。目前安置区二期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21年底交付。

    按照郑政文〔2014〕174号文件管控范围,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部分地块位于禁建区内,但该部分地块的征收征迁工作在郑政文〔2014〕174号文件出台之前已全部完成。位于禁建区内的地块管控前已挂牌出让一部分,剩余地块由于禁建区管控,多年来一直无法挂牌。其中便包含国奕公司配额开发用地的A—2地块(72.42亩)和C—2地块(70.89亩)。

    二、存在问题

    豫龙镇石柱岗村庄已征迁多年,受禁建区管控影响,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进展受到较大限制。

    按照豫龙镇人民政府与国奕公司签订改造协议,国奕公司已在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累计投资约10亿元,但按照协议约定应给予国奕公司的配额用地迟迟未能履约,给国奕公司运营带来极大的压力,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安置区二期工程也无法正常推进;国奕公司已向豫龙镇人民政府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等要求。

    上述情况不仅使政府诚信形象和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影响了民生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征迁群众由于无法回迁也普遍存在不满情绪,期间不断信访,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均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三、请示事项

    综上所述,为妥善解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维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恳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荥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对豫龙镇石柱岗村征迁开发项目中已批回的A-2地块(72.42亩)和C—2地块(70.89亩)2宗建设用地进行挂牌出让。

    妥否,请批示。

     

                               2020年6月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