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河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市当前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新型墙材产品管理,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效果,成立装配式建筑工作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琦
副组长:王春喜 张 涛
成 员:范文丽 楚景初 刘国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节能装配发展中心1205房间,负责检查活动具体事宜。
二、实施方式与主要内容
检查活动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个阶段,各开发区、县(市、区)组织自查(6月8日-12日)。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以及在建工地进行自查。主要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1.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实施;
2.是否经过装配式项目设计评审,有无更改设计方案情况;
3.预制构件的堆放及吊装是否符合要求;
4.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使用情况;
5.所有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情况及台账建立情况;
6.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节点进行检查。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基地生产经营情况(含供销合同情况);
2.《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采购连接件的型号及来源。
(三)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情况
1.新型墙材认定企业,认定证书效力是否过期;质保体系是否严格;生产工序是否符合要求(两周周转制);产品有无标识,标识是否规范、清晰,标注率能否达到要求;有无落实新型墙材统计制度等情况。
2.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方,施工现场新型墙材产品是否经过质量检验;施工现场新型墙材产品有无产品标识,标识是否规范、清晰,标注率能否达到要求;施工现场新型墙材产品有无落实统计制度以及建立台账等情况。
3.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无制定新型墙材产品闭合管理措施;有无组织对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进行经常性检查、抽查;有无督导辖区内新型墙材企业落实新型墙材生产、统计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定期上报新型墙材生产使用统计办理情况等监督履责情况。
第二个阶段,市级督导抽查(6月15日-30日前)。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督导小组,各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总结以及相关台账按照区域划分,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主要督导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工作,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的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发展目标、项目台账、基地建设、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
(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认定企业、施工方以及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通知精神严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在新型墙材生产、使用、管理、施工等各环节是否还存在薄弱环节;有无组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等情况。抽查督导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在建项目的10%。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务实举措,是摸清当前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与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情况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务必将它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检查结束后,将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将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各开发区、各县(市、区)2019年度年终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二)突出检查重点。此次活动将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要素,围绕生产、使用、施工等重点环节,深入生产、在建工程一线,认真查阅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
(三)落实长效机制。针对暴露的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建立抽查、巡查机制,加强与属地质监、工商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强化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闭合监管,规范企业在建筑市场的行为秩序,为装配式建筑与墙材革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单位自查情况总结以及检查记录、在建项目台账等资料于6月12日12时前报市节能装配发展中心1205房间(电子版发邮箱:SQGBZHK@163.COM)。
联系人:张娜,电 话:0371-67188815。
附件: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与新型墙材产品应用情况检查活动督导组名单
2020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