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郑州新郑新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环审〔2020〕74号
| 2020年6月9日 |
2 | 河南郑州新郑中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环审〔2020〕75号 | 2020年6月9日 |
3 | 河南郑州新郑小乔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环审〔2020〕76号 | 2020年6月9日 |
4 | 河南郑州新郑枣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环审〔2020〕77号 | 2020年6月9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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