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307319/2020-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键词:指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05
  • 发布日期:2020-06-1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单位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密市行政路 66 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夏  季: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30

    联系电话: 0371-69822293

    通讯地址:新密市行政路 66 号   邮政编码: 45237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 “ 地区及部门编号 ” 、 “ 信息分类号 ” 、 “ 信息生成年号 ” 、 “ 信息顺序标号 ” 四组代码构成。

    2.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 本机关单位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 本机关单位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本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

    4. 本机关单位的各类报告;

    5. 本机关单位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 本机关单位重点工作;

    7. 本机关单位人事任免;

    8.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 新密市务服务网。网址: http://xm.public.zhengzhou.gov.cn/

    2.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1 ),《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方式有两种:

    1. 信函、电报。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 3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4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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