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法人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5267345/2020-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 发布机构: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键词:法人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12
  • 发布日期:2020-06-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法人信息公开

     

    事证第 12410102005267345K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机关通讯服务 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服务 机关会议室服务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 职工住房服务 职工餐饮服务 机关委托事项服务

    住    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

    雷海超

    开办资金

    23395.0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资  产

    损  益

    情  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437.19

    20101.36

    网上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从业人数

    5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2019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部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以做好区委、区政府各时期中心工作任务为重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是按照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领导班子带头通过集中培训、观看视频、文件学习、“学习强国”软件学习评比、集中研讨、谈心谈话等方式,引领全局干部职工更加全面准确地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时,扩大中心组学习范围,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按时开展学习活动,不断充实学习内容,并将领导宣讲以会代学的传统学习方式变为视频学习、组织讨论、案例分析、以点带面的现场教学方式,带领全体人员活跃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成果。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我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计划,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与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发展紧密结合。

    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在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的同时,要求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并进行学习评比。春节、中秋前夕,局领导班子带领大家走访慰问须水街道三十里铺村,把组织的关怀温暖送到基层党员手中。

    二、立足本职,强化素质,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将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的干部职工队伍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及时召开年度目标工作签订会议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各科室长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及廉政责任,各科室长与科室人员签订工作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党性教育学习成果,科级干部带头上党课,每月一次组织全局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及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工作生活之中。

    三是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在各大节日前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号召大家自觉抑制和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三、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管理服务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力度。我局依据《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郑管文〔2019〕60号),成立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区所有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普查,分层绘制cad图纸,统计并完成信息数据上报。

    二是公车管理日趋规范化。根据郑州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我局做好了对我区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改革方案中涉及车辆保留与处置问题的解释工作,配合统计了我区非参公事业单位车辆并全部张贴标示与安装OBD。按照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用户发展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到制定地点统一安装了ETC。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细致入微。对相关部门移交我局的国有资产,认真核实,登记入册。2019年,我局录入国有固定资产274万余元,报废处置固定资产65万余元,固定资产移交18万余元。

    四是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我局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合理调配资金,认真审核原始票据,严把“三公”经费支出,细化财务报账流程。截止11月底,上缴区财政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83万余元。组织工勤人员考级,共5人次晋级。

    五是节能管理工作成效凸显。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审核并汇总各公共机构报送的前三季度用能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分析系统》完成上报(包含统计表3份、区域汇总表3份、分类汇总表3份)。6月份节能“宣传月”期间,组织全区公共机构开展以“绿色发展,节能先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参加郑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郑州市宣传部在华侨城广场举办的宣传月系列活动暨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郑州启动仪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是积极推进膳食管理水平提升。年初和千喜鹤餐饮公司签订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食品和生产安全;从源头抓起,和几家供货商签订供货商承诺书,确保食品安全,保证产品公平合理;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到郑州市其他县市单位参观见学10余次,每季度分别发放征求意见表400多份,“公务灶”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均达到年前预期目标。

    (二)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伊河路办公区机关餐厅投入运营。伊河路机关餐厅自2018年8月份起改造筹建,共涉及七个项目:餐厅装修、电力改造增容、消防系统、中央空调、后厨设备安装、劳务服务采购、餐桌椅购置,经设计、预算、审批等环节,于2019年3月中旬改建完毕,符合运营条件,4月1日起开始正式运营。餐厅设汉民灶和回民灶,可容纳180余人就餐。解决了伊河路办公区8家区直单位,260余名干部职工的就餐问题。

    二是为切实提升我区会场会务服务质量,围绕“规范、标准、精细、温馨”目标,对1号楼11楼和3号楼4楼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维修维护,对2个候会室沙发全面清洗。每次会议前,局相关科室均对会场内进行全面保洁,对电梯、音响、视频设备、电子会标、空调等设备调试到位,对会务车辆引导停放到位,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服务三到位标准。2019年,共服务各类会议190次。

    三是利用机关大院LED大屏、宣传海报等方式播放、宣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情况;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城市清扫、交通指挥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城市形象,规范交通秩序,保证民运会的胜利召开。

    四是积极完成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报请区委组织部,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各抽调一名同志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接待办全体同志全力保障该项工作,及时完成了材料编写与上传、知识测试、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创文工作圆满完成。

    五是在日常服务工作中,注重细节,全年对区直部门发放报刊、杂志、信件八千余份,全部登记到位,无一错漏;共报送信息40余篇,发表6篇;办理集体户口、计生证明109人次。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档案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等基础性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一是为保障1号楼干部职工正常上下班,我局报请区政府批准,经公开招标,于今年3月对1号楼两部电梯进行了更新。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安装调试、检验、试乘等环节,确保两部新电梯先后投入使用;我局对机关大院1号楼西消防楼梯及墙面进行维修和加固,确保干部职工工作安全。

    二是为改善驻外单位干部职工便捷出行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干部职工安全用电,我局工作人员对百花路13号办公区和陇海路96号办公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刷卡充电设备,在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出行的同时,合理解决了办公区私拉电线等乱象,确保了用电规范;同时对岗坡路办公区完成暖气改造工作,保证办公区冬天及时供暖。

    三是积极启动65中校区危房加固改造项目。6月份聘请专业公司对65中原有房屋进行安全检测、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7月份对项目进行招标。10月份对校区内暖气管道进行拆除改造。

    四是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相关工作。在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原区期间,我局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将电脑、打印机、密码柜等办公用品配备、摆放到位,并确保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巡视结束后,积极协助相关单位领回办公用品,确保了巡视期间办公用品的保障工作。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区委办工作,如实向巡视组递交各类资料。

    (四)改善办公环境

    一是为美化办公环境,我局完成了对机关大院内全部绿植的绿化养护,对大院花池进行了全面翻修补裁,同时对临桐柏路花池进行清理,补种草坪,防止黄土裸露及扬尘,对伊河路办公区花池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房产基建维修及时。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全年共对各办公区域进行零星维修76处,换修门锁337次,维修门窗玻璃75次,治理屋顶漏水7处。

    三是安全保卫工作日益完善。2019年,保卫科每月两次对立体停车库进行设备维保检测;每天提前半小时上岗,维持大院停车秩序,遇大院举办大型活动,电话通知各单位清理车辆,保证第二天地面停车场方便使用;发现群众到机关大院上访时,我局责任人员在接到电话一分钟内到达大院门口,并及时有效引导到信访接待大厅,通知信访局及区维稳办前来接访,向上访者了解情况做出解释,避免出现事态恶化;将旗杆从区委大院大门口移动到二号楼门厅处,按照“国旗法”要求,每日对国旗进行朝升夕落。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仍需加强。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专业技术操作性要求高,我局人员平时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但在理论知识方面尚有欠缺,还存在学习方法单一、学习内容不够深入等问题。

    二是应急保障能力仍需提升。虽然能够完成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但在应对突发事件,突击抢险抢修方面还存在不够及时等问题。

    三是服务水平仍需提高。针对事务工作的多样性,我局虽能基本满足服务对象要求,但在部分细节方面,仍存在不够精细等现象。

    五、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发展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习与应用同步、调研与实践同步、检视与整改同步,不断促进全体党员理论学习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双提升。

    二是进一步推进原65中旧址进行办公用房加固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前期制定的方案、规划和平面图推进办公用房改造工作,做好图纸审查、项目立项、项目评审等工作,确保明年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按照《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郑政明电﹝2019﹞22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在全区公共机构建立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流程、主体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实现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努力做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规范分类和回收,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效益。

    四是强化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做好对各单位的日常维修工作,对大院及七个办公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对各单位上报的需要维修事项,汇报领导并及时维修。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 效 期

                   

    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是2018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情    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

    用 情 况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0年 4 月 15 日

    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意  见)

    举办单位应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做出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公章:

                           2020年  4月 15 日

    填表人:马玉芳  联系电话:13938206644   报送日期:2020年4月1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