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登封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005303254/2020-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登封市统计局
  • 关键词:综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12
  • 发布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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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登封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

       8、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定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及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区、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工业科(能源科)、人口就业和农业科、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第三产业统计科。

    下属单位有2个,分别是登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登封市普查中心。其中登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2、组织实施全市农产量、畜牧业、城镇农村物价、城镇农村住户、二、三产业企业、小型及集(个)体经济抽样调查和其他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等调查任务。

    3、准确、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和二、三产业调查资料,开展有关经济社会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科学的决策、管理依据和咨询意见。

    4、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经济社会方面的委托性调查任务。

    5、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测,进行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登封市普查中心职责是:负责市情市力和国家、省、市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普查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负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职工42人,离退休人员14人,享受遗属补助1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登封市统计局机关参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为2辆,分别为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其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公车改革,不保留车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3万元(财政拨款8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万元,项目支出35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万元、养老保险支出39.2万元,死亡抚恤1万元,专项普查业务支出205万元,统计抽样调查43.49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05.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8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5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专项普查业务支出205万元(其中人口普查80万元,经济普查125万元)。

    (1)项目概述。此次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但现在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包括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资金测算。2020年主要进行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进度2020年需安排经费100万,主要用于普查办运转、印刷费、数据处理等费用。实际预算批复80万元。

    (3)经济普查经费主要为2019年普查两员业务费用,因2019年财政资金情况,资金安排在2020年予以拨付。

    2、统计抽样调查支出43.48万元。

    (1)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业务费用。城乡住户调查主要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简称城乡住户调查)。

    (2)资金测算。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元业务费用。目前全市共有调查户165户(其中15户备用户),涉及17个乡镇,28名辅助调查员,按照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关于城乡住户调查补贴标准》(郑调字【2017】53号)和《关于城乡住户电子记账补贴有关标准》(郑调字【2018】36号),测算2018年度城乡住户调查费用。记账户:150户*150元/月*12月=270000元;辅助调查员:28人*300元/也*12月=100800元;电子流量补助:178*30*12=64080合计434880元。

    3、其他统计信息事务105.6万元。

    (1)此项费用主要用于统计资料印刷费用15万元、服务业和建筑业统计工作经费90.6万元,印刷费用主要用于统计年鉴、统计经济动态、统计提要、统计公报等费用,服务业和建筑业统计工作经费用于奖补下级各乡镇,其他临时费用根据临时调查工作需要按需列支。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2万元,同比增加12.6%,增加原因是2020年列支2019年未支付的经济普查两员工作经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没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71万元,占46.13%;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占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万元,占2.3%;养老保险支出39.2万元,占4.7%,死亡抚恤1万元,占0.12%;专项普查业务支出205万元,占24.9%;统计抽样调查43.49万元,占5.28%;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05.6万元,占1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1.65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2019年保持一致,2020年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统计局运行经费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经费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1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其他交通费用24.12万。与2019年运转经费减少6.44万。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80万元。流动资产为1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6.07%;固定资产为1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3.93%。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320平方米,价值为3.2万元,;公务用车3辆价值19.78万元;其他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 0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56.02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金额情况如下:登封市统计局局本级纳入绩效填报范围的项目数量共四个。分别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费用金额为43.48万元,统计年鉴资料印刷费15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费用125万元,服务业和建筑业专项调查费用90.6万元,人口普查80万元,以上四个项目已按照预算科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20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十、空白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3、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未列支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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