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1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3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职工101人,离退休人员47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为14辆,分别是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专用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11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2.19万元(财政拨款1998.7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4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211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43万元,项目支出259.7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1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5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9.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8.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4万元;项目支出259.76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我不是熊孩子》后期费用50万元。网络剧《我不是熊孩子》12集(每集15-20分钟),采用电影级4K规格拍摄,成品交付规格为2K。其中剧本创作费10万,拍摄制作费19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已支付110万,剩余90万未支付。
2.驻所检察室改造工程50万元。主要用于登封看守所重建后我院驻所检察室功能性建设。
3.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活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法制宣传和帮扶费用。
4.检察干警换装经费7.3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服装费用。
5.政府购买服务费96.12万。主要用于书记员薪资费用。
6、门禁安防系统20万元。主要用于由于市区中心公园建设我院处于全开放状态,基于保密工作需要的门禁安防系统建设。
7、新案管、控申大厅改造装修项目尾款26.25万元。主要用于由于少林大道拆迁案管、控申大厅拆除重建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12.19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88.55万元,减少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1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12.67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4万元,占6.42%;医疗卫生支出65.55万元,占3.10%;住房保障支出98.33万元,占4.6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11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4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燃料费、购置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52.9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检察院运行经费安排40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62.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专用材料及燃料费2万元,购置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35.62 万元。流动资产为394.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5.7 %;固定资产为944.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1.53 %。其中:房屋构建面积为10660.12平方米,价值为1279.90万元;车辆25辆(车改后实际在用14辆)价值262.0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为592.3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194.94万元。无形资产金额为196.19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纳入绩效填报范围的项目共有五个:
1、驻所检察室改造工程50万元,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2、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活动经费10万元,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3、《我不是熊孩子》后期费用,金额50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4、检察干警换装经费7.39万元,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5、政府购买服务,金额96.12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6、门禁安防系统20万元,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7、新案管、控申大厅改造装修项目尾款26.25万元,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无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