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九、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最新“三定”方案未出台,以现有情况为准)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督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各级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定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登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速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负责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另行规定,暂未下文。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设有20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编制人事科、法规科、行政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有基层所17个:分别为颍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君召市场监督管理所、石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送表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坪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金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华工市场监督管理所、嵩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嵩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岳工市场监督管理所、唐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告成市场监督管理所、徐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冶市场监督管理所、宣化市场监督管理所、卢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另有下属二级机构5个:登封市消费者协会、登封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登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登封市食品药品稽查队、登封市物价检验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暂未下文。
截至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305人,离休2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参加公车改革,公车实有数量为29辆,分别为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公务用车,23辆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465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58.03万元(财政拨款4516.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46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75万元,项目支出665.2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5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992.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8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3万元;项目支出665.28万元。
(三)主要项目:
2020年专项资金共计665.28万元。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费用200万元。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市监文[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2020年拟开展大宗食品抽检2900批次。
2、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建设100万元。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20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0年中小学食堂互联网加明厨亮灶建设项目圆满完成,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市监文[2020]85号)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
3、企业信息公示专项经费16万元,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公示的要求,用于对企业信息的公正监督的费用;
4、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助费15.78万元。2019年安排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助费15.78万元,全市17个乡镇(区)办共有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68名,每人600元/年;信息员325名(每个行政村一名),每人360元/年。共计15.78万元。
5、专利专项经费283.5万元。
根据《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登封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登发[2016]11号)和上级有关提升专利质量等文件通知精神,对2019年度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授权专利给予资助,授权专利共2448件(其中:发明42件,实用新型827件,外观设计1579件),共需资金213.5万元(其中:发明10.5万元,实用新型124.05万元,外观设计78.95万元)。
用于2020年度专利奖补资金50万元。
用于2020年专利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6、散煤治理举报奖3万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要求,郑州市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对违法散煤加工、销售,违法使用散煤,违反承诺享受补贴,违规套取、骗取补贴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7、执法监督设备购置经费20万元,用于执法监督设备的增加和更新。
8、电梯设备报警专项经费18万元,用于支付《登封市电梯智能监管应急处置平台》软件费。
9、营业执照购置费9万元,用于购买营业执照及其相关专用材料。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658.0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14.38万元,同比减少8.17%,减少原因是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5.25万元、占8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31万元、占8.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89万元、占5.06%;住房保障支出240.58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99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经费等;公用及运转经费71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1.63万元。 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变化,保持一致,经过近几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性压缩,目前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保持与19年保持一致,往后基本不再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6.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70.82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委托业务费9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4.66万元,原因是行政管理费补助资金2019年安排在项目里,2020年安排在运转里,另外2020年有部分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公用经费,同时压缩了运转经费,增减相抵后该项目与上年相比总体增加54.6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物品,单价0.5万元,数量10个,共计5万元;
2、打印机物品,针式单价0.35万元,数量10个,共计3.5万元;
3、空气调节设备物品,挂机单价0.5万元,数量23台,共计11.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52.91万元。流动资产为330.0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固定资产为1622.8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8%。固定资产其中:房屋构建物面积为15642.54平方米,价值为1551.98万元;公务用车56辆,价值448.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307.63万元。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20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九、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局本级及下属二级机构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或支出情况。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局本级及下属二级机构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或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