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索引号:MB1605570/2020-0012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公告,补偿安置
  • 文号:登自然资文〔2020〕241号
  • 成文日期:2020-06-12
  • 发布日期:2020-06-12
  • 体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登封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3.1339公顷,已于2020年4月1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84号)文件批准,2020年6月4日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登封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件转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6月12日会同嵩阳街道嵩山村、双溪园社区,少林街道马庄村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市县   (区)乡

    行政村

    用地面积

    (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

    嵩阳街道

    嵩山村

    0.5024

    142.5000

    71.5920

    嵩阳街道

    双溪园社区

    2.4808

    142.5000

    353.5140

    少林街道

    马庄村

    0.1507

    112.5000

    16.9538

    合  计

    3.1339

     

    442.0598

    二、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县 (区)乡

    行政村

    用地面积

    (公顷)

    耕地面积

    (公顷)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嵩阳街道

    嵩山村

    0.5024

    0

    1.9500

    0.9797

    按郑政文[2014]142号据实补偿

    嵩阳街道

    双溪园社区

    2.4808

    0

    1.9500

    4.8376

    少林街道

    马庄村

    0.1507

    0

    1.9500

    0.2939

    合  计

    3.1339

    0

     

    6.1112

    三、被征地社会保障费用

    市县  (区)乡

    行政村

    用地面积

    (公顷)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社会保障费用

    (万元)

    嵩阳街道

    嵩山村

    0.5024

    87.3000

    43.8595

    嵩阳街道

    双溪园社区

    2.4808

    87.3000

    216.5739

    少林街道

    马庄村

    0.1507

    87.3000

    13.1561

    合  计

    3.1339

     

    273.5895

                                    

        2020年6月1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