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条轧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索引号:005308039/2020-0020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16
  • 发布日期:2020-06-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条轧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条轧辊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大坡寨村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大隗镇大坡寨村,占地面积2907m2。工艺流程:外购原料(辊胎、钢管、成品聚氨酯橡胶等)-焊接-车削-覆皮-定型-打磨-成品。主要设备:数控磨床、数控车床、刨床、钻床、电焊机、平衡机、自动上料机、加热罐等。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打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车间内设置的沉淀池内,废水经过滤机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焊烟由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其他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

    项目成品聚氨酯橡胶加热定型产生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连续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达标排放;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附件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附件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除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之外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建议值为2.0mg/m3”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各厂界外设距离为:东厂界50m、南厂界10m、西厂界20m、北厂界50m。结合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可知,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环境敏感点

    3、噪声。对各产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安装减震基础等减震降噪措施后有效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边角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共发放19份公参调查表,回收有效公参调查表19份,根据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公众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附件
  •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条轧辊建设项目报批版正文.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