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集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索引号:005307757/2020-00036
  •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应急
  • 成文日期:2020-06-17
  • 发布日期:2020-06-17
  • 来集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来集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一)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和地质灾情四级: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一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为。

    (四)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成立来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建办、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村镇办、农办、武装、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卫生院、中心校、供电所、移动公司来集营业部、网通公司来集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制定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3155255。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村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犯罪活动。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及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3.社会事务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负责救灾基金和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工作,协助灾区人民做好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4.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 村镇办:组织、协调对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受损的公用设施。

     6. 交通办: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7. 农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水库周边、水利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通报发生地质灾害地区汛情动态。

    8. 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9. 供电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保障正常运行。

    10. 中心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11. 网通公司: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2. 有关村在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内开展抢险、宣传,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

    13.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会同村镇办、水利站、各村等单位,依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说明主要地质灾害点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防灾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各村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示,并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村要根据当地已查处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各组长、各农户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民,要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知识。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接到地质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摸清情况,按照规定迅速向市政府和国土局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五、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一旦发生,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议、镇政府宣布启动《来集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村组及时将灾情报告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政府根据灾害体规模、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并监测掌握灾情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全力做好现场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村组要根据灾害规模,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并监测掌握灾情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市国土局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国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六、灾害的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组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对仍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要做好避让搬迁或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宣传办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二)对在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与奖励。

    (三)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不服从调度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3.来集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附件
  • 附件1: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doc
  • 附件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doc
  • 附件3:来集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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