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铠委员 :
您提出的 “关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 6月11日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定杨颖副局长为负责人, 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科科长 郑凯 同志 为经办人。经联系 市人社 局、区组织部 、 区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为做好省、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公务员与义务教师工资收入方面,已经从 2018年开始为义务教师调整和增加了工资待遇,并在2019年10月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师工资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19〕23号)要求,在2018年9月增加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增加地方教龄津贴,2019年7 — 9月份地方教龄津贴发放共计840480元,2019年10月份开始地方教龄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2019年6月为教师补发2018绩效考核奖,每人10000元。经计算,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间区财政共计为教师一次性补发工资1400余万元。另外,区财政每年拨付教师的500万元的超课时费,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同比公务员只在2018年7月进行工资调整 ( 教师也在调整范围内,并调整到位 ) 。除此之外公务员没有增加或调整任何工资待遇。
二、公务员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数据对比情况
按照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0年5月最新发布的统计公务员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对比办法测算,我区教师工资已经不低于公务员。
(一) 统计范围
按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不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均不含执行工勤人员工资。经组织部统计我区已备案公务员 500余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占公务员80%。
(二) 统计项目
1. 纳入统计范围的工资项目
( 1 ) 工资项目
公务员 年均工资(不含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以下项目应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计:农村教师补贴(国办发 〔 20 08 〕 133号)、班主任津贴(国办发 〔 20 08 〕 133号、豫政办明电 〔 20 19 〕 23号),地方教龄津贴(豫政办明电 〔 20 19 〕 23号)、超课时津贴(国办发 〔 20 08 〕 133号)、延时工作补助(豫教基 〔 20 20 〕 56号)。
( 2 ) 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公务员奖励性补贴(不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绩效考核奖(仅限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统计)。
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 平 时考核奖、 目标考核奖、绩效考核奖(仅限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统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 不纳入统计范围的工资项目
全国文明城市奖、平安建设奖、精神文明奖、岗位津贴(含警衔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保留物价福利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能源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乡镇工作补贴、女职工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教龄津贴(劳人薪 [1985]40号)、五险一金、法官与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等。
据统计, 2019年,我区公务员人数为527人,年人均工资103748元;义务教育教师人数为989人,年人均工资为108875元,高于公务员工资。
按照国家人事工资政策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津补贴项目和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变动,均需上级组织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调资政策后,我们将按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兑现。
2020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933153
联 系 人: 郑 凯
抄 报:区政协办公室 、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