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夏聪,全淑花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0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06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聪,全淑花
权利人夏聪,全淑花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0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106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聪,全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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