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5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2020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