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博奥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 索引号:416264958/2020-0017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发布日期:2020-06-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博奥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06月23日对登封市博奥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LNG/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博奥能源有限公司

    登封市大金店镇LNG/L-CNG加气站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河南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总投资1500万,新建LNG/L-CNG加气合建站,以及建设6座直流充电桩。主要建设内容有加气站罩棚、LNG储罐区、CNG储气瓶组区、直流充电桩、站房、空压室等。

    废气:LNG槽车卸车废气、LNG和CNG加气废气:废气量少,外排自然流通扩散,无组织排放;LNG储罐系统和CNG储气瓶组泄压时放散废气、检修废气:经放散管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浓度值≤30mg/m3);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和外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拉走肥田,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和外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附件
  • 登环建表[2020]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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