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103/2020-001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键词:通知,郑州,企业
  • 文号:郑工信科技〔2020〕10号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发布日期:2020-06-23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03年至2017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对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2019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报评价材料(详见附件)。已经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只上报评价材料,不参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企业重组等情况的,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重组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本次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按时提交评价材料、变更材料,在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辖区内本次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报告和《2003-2017年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汇总表》,企业评价材料随文一同报至市工信局科技处(文件1份、企业评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市工信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存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研发团队和人才培养等创新要素投入低于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的,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未按照要求上报评价材料等情况的,将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本通知的电子版请登录郑州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工信局科技处:67172095

    邮箱:zzjwjzc@163.com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3号楼526房间

    附件: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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