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积极实行不动产登记“承诺制、容缺办”

  • 索引号:005307300/2020-001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发布日期:2020-06-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我局积极实行不动产登记“承诺制、容缺办”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日前,我局积极在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实行“承诺制、容缺办”措施,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办成”,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

    “承诺制、容缺办”,指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因自身疏忽或暂时缺少部分要件导致现场无法提供权属证书或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出具的相关申请材料、平台有共享信息但“验原件留复印件”的证照类材料,或不能亲自到场无法签订委托书的,由申请办理人员现场自愿填写制式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后,登记机构可予以先行办理,容缺材料在申请人领取证书时按承诺补充提交,在补充提交容缺材料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前,该不动产不得办理后续任何依申请业务。据统计,该措施实行以来,共容缺办理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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