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故城南路(规划路名经南五路)以北、禄达路(规划路名经南三路)以南、义通街(规划路名经开第三十五大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白沙镇韩庄村现前程办事处韩庄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禄达东路以南、蒋冲东街以东、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白沙镇冉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白沙镇南寺村、冉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南寺村、冉庄村,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启航路以南、凤河西街以西、鹏程大道以东、祥达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九:位于三江路以南、鹏程大道以西、礼通街以东、四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九龙镇国庄村现九龙办事处国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郑庵镇小杜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郑庵镇小杜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兰心东路以南、凤栖街以东、浔江东路以北、信通南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郑庵镇小杜庄村现前程办事处小杜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浔江东路(规划路名经南十五路)以北、信通南街以东、花溪街(规划路名经开第四十三大街)以西、兰心东路(规划路名经南十四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郑庵镇小庄村现郑庵镇小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十、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地块十三用途为仓储用地;
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地块八、地块九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委托白沙镇、九龙镇、郑庵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