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批复华润电力郑州航空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华润电力郑州航空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以东、如荼路以南 | 华润电力郑州航空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以东、如荼路以南,占地面积49328平方米,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燃气轮机组、调峰锅炉等主体工程,办公楼、除盐水车间、天然气调压站、供热首站等配套辅助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2×30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配套2×(46 6)t/h双压余热锅炉+2×6MW背压式发电机组、2×15MW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配套2×26t/h高压余热锅炉+1×6MW背压式发电机组、2×30t/h天然气调峰锅炉,项目总投资70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2万元。 | 一、废气:燃气轮机及调峰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厂区生产废水一并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四、噪声: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