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辖区食品流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和工作安排,郑州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对辖区部分食品流通单位开展了现场监督抽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郑州高新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0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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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区食品流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和工作安排,郑州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对辖区部分食品流通单位开展了现场监督抽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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